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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托克中提琴協奏曲,作品號Sz. 120(或BB 128),乃是受中提琴演奏家威廉·普里姆羅斯委託而作,屬於作曲家生涯末期的代表性作品之一。
普里姆羅斯深受巴托克第2號小提琴協奏曲的錄音(由耶胡迪·梅紐因演奏)感動,於1944年冬季同他表達委託創作的意願[1][2]:29。起初,巴托克因自己對中提琴的性能不夠了解,而欲推辭,後來則折服於普氏的演奏下,進而應允寫作。
兩人對創作期程有非常具體的規劃,首先便約定將在1945年10月完成[2]:30。巴托克當時居於紐約薩拉奈克湖,9月時,他完成了作品的草稿版本。「你的中提琴協奏曲已經大致完成草稿,只需要去完成製譜的工作。」(9月8日致普氏信[2]:31)不過,根據後來對信件、曲譜草稿的研究,巴托克事實上落後於他所規劃的進度,遺稿中可發現多處的塗改,且當中有部分並非出自本人之手。管弦樂配器亦未完成,僅在鋼琴伴奏譜當中留有部分的註記[2]:31。
巴托克在創作期間持續與白血病對抗,但他的症狀已十分嚴重,並不幸於1945年9月26日逝世。作品由他的學生,亦是中提琴演奏家的瑟爾利·堤珀接手完成[3][2]:3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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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曲共三樂章,採不間斷演奏,通常的演奏時間約廿五分。
奏鳴曲式。
三段體。
輪旋曲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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